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丽萍,常爱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安宁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丽萍、常爱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安宁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