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太烙,吴国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3民初678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国平:本院受理原告林太烙与被告吴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3民初67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吴国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太烙归还1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10月12日起计付至吴国平还清欠款本息之日止);二、驳回林太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80元,由林太烙负担780元,由吴国平负担3300元。上述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