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宇, 河南省中帝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 |
公告类型 |
仲裁文书 |
案号 |
(2021)晋仲字306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省中帝实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与被申请人田宇、河南省中帝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2021)晋仲字30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选定告知书、仲裁员名册。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未提交答辩、证据、选定仲裁员的,由本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请你公司于答辩期满后5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逾期未领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上午9时。逾期不到庭将缺席审理。晋城仲裁委员会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