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培钰,曹东旭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东旭:本院受理原告姜培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需知、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曹东旭依法偿还欠款120000元及按照同期银行利息支付至2021年10月31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西山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