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华,李南,成易, 广西官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京银汇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嘉鹏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科技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107民初15240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嘉鹏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京银汇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广西官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易:本院受理(2021)桂0107民初15240号原告刘华、李南与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科技支行、成易等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公民代理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审判委员会权利回避通知书、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四楼第1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