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殷兴有,赵金恒,陈立雄,谢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黔2327民初1686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金恒:本院受理原告殷兴有诉你及陈立雄、谢波提供受害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1)黔2327民初1686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殷兴有不服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刑事审判庭(一)办公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两份,以便一并上报贵州省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