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建设,陈勇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212民初352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勇:本院受理原告林建设与被告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1)闽0212民初3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林建设偿还借款60000元及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林建设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各1份。
刊登日期
2022-0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