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建设,陈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12民初352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勇:本院受理原告林建设与被告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1)闽0212民初3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林建设偿还借款60000元及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林建设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各1份。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