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建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水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建梅: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水市支行诉被告何建梅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审直播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