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汪章平,梁颜菁,粱颜菁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521民初1235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粱颜菁:本院受理原告汪章平与被告梁颜菁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21民初12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90内日,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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