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爽,张吉顺,杨昌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2727民初237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吉顺:本院受理原告梁爽诉被告张吉顺、杨昌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黔2727民初23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