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朝阳众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内0426民初3741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内容
朝阳众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426民初3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解除原告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与被告朝阳众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签订的《除渣机合同》;二、被告朝阳众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预付款36000元,并自2021年8月20日起,以本金36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本息还清时止]。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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