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卫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皖0181民初422号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人民法院
内容
宋卫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2022)皖0181民初42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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