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彭龙,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彭龙: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彭龙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调解建议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3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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