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积恩,孙磊,吴锦惠,第三人-, 大连瑞居房屋经纪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291民初4867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磊、吴锦惠、大连瑞居房屋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积恩诉被告孙磊、吴锦惠、第三人大连瑞居房屋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在适用其他送达方式未能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21)辽0291民初4867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冻结被申请人孙磊、吴锦惠在其开户银行的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财产保全价值470000元)。二、本院(2021)辽0291民初4867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原告王积恩与被告孙磊、第三人大连瑞居房屋经纪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3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二、被告孙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积恩违约金47,000元;三、驳回原告王积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50元,保全费287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王积恩自行负担10098元,被告孙磊负担1722元)。三、民事上诉状(主要内容:1.撤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辽0291民初4867号民事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或依法改判;2.本案一审、二审发生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