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建英,李巧莲,李春兰,李顺厚,李传琨,李秀,李靓,李忠千,苗淑香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遗嘱继承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巧莲、李春兰、李顺厚、李传琨、李秀、李靓: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英诉你们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补偿安置上楼合同书》项下的关于被继承人李忠千、苗淑香名下坐落在大连金州新区得胜街道新胜园小区四期A40号楼4单元11层3号房产(建筑面积74.53平方米)的合同权益由原告享用 2、全部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合理分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家事四号法庭(大连开发区大孤山派出所旁家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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