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晓光,宋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81民初8265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萍:原告杨晓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完毕。判决:一、被告宋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晓光货款人民币6078元;二、被告宋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晓光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6078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7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杨晓光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81民初82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第六审判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