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超, 大连广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91民初8006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超: 原告大连广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孙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91民初80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孙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广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1月2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 60 789.99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320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孙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