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兆宽,陈浩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211民初5922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浩:本院受理的原告林兆宽与被告陈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1)辽0211民初5922号民事判决: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陈浩给付原告林兆宽劳务费695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由被告负担,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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