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尹燕,何洪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辽0203民初58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洪建:本院受理原告尹燕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辽0203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准予原告尹燕与被告何洪建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尹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本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