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金平,王章宝,闫红敏,王克栋,赵法群,李万胜,王仁平,王秀军,, 大连金嘉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环嘉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 ,大连展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大连赛纳再生资源市场有限公司 ,大连金凯旋再生资源收购连锁有限公司 ,大连有恒再生资源市场有限公司 ,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有恒再生资源市场红敏废品收购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民初94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有恒再生资源市场红敏废品收购站、环嘉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金嘉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大连金凯旋再生资源收购连锁有限公司、大连赛纳再生资源市场有限公司、大连有恒再生资源市场有限公司、大连展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王金平、王章宝、闫红敏、王克栋、赵法群、李万胜、王仁平、王秀军:本院受理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与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有恒再生资源市场红敏废品收购站、环嘉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金嘉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大连金凯旋再生资源收购连锁有限公司、大连赛纳再生资源市场有限公司、大连有恒再生资源市场有限公司、大连展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王金平、王章宝、闫红敏、王克栋、赵法群、李万胜、王仁平、王秀军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辽02民初942号民事裁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