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迎春,张文波, 大连瓦房店市亲仁之家老年公寓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瓦房店市亲仁之家老年公寓、张文波:本院受理原告李迎春与被告大连瓦房店市亲仁之家老年公寓、张文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