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萍,马艳红,张金锋,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沈阳黑曼巴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金锋:本院受理原告李萍诉被告沈阳黑曼巴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被告马艳红、被告张金锋、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兴路院区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