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春光,王勇,崔美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勇:本院受理原告郭春光与你及崔美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15日,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29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