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宏光,宁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宁军:本院受理原告孙宏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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