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银山,张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05民初1851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宇:本院受理原告吴银山诉被告张宇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5民初18512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