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白如晶,单娜,郭静,阎丽涛,阎军, 沈阳军通运输有限公司沈阳沃华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辽01民再25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单娜、郭静、阎丽涛、阎军、沈阳军通运输有限公司、沈阳沃华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白如晶与被申请人单娜及原审被告郭静、阎丽涛、阎军、沈阳军通运输有限公司、沈阳沃华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1民再250号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楼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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