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常玲,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常玲: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休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地矿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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