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正芬,李艳昆,廖云宾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云0124民初1256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艳昆、廖云宾:本院受理原告张正芬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云0124民初1256号],原告请求判判令你们支付押金10000元及违约金5000元;判令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款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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