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俊,第三人-李泽华,何炜清, 厦门市牛玉兰餐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闽0206执异1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厦门市牛玉兰餐饮有限公司、李泽华、何炜清:本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吴俊与被执行人厦门市牛玉兰餐饮有限公司、第三人李泽华、何炜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吴俊申请追加第三人李泽华、何炜清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2)闽0206执异13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服务中心调解室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