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志强,蔡阿实, 福建资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203民初56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资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蔡阿实:本院受理原告高志强与被告福建资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蔡阿实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203民初565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厦门市思明区龙虎山路731号)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