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志强,蔡阿实, 福建资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203民初565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福建资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蔡阿实:本院受理原告高志强与被告福建资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蔡阿实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203民初565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厦门市思明区龙虎山路731号)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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