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寿宏峰,郭建武, 深圳市乾海广源有限公司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固支行 ,巴林左旗华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甘01民初116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乾海广源有限公司、寿宏峰:本院受理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固支行诉被告深圳市乾海广源有限公司、巴林左旗华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寿宏峰、郭建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甘01民初116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二十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