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晓鹏, 甘肃海科测绘有限公司 ,兰州祥龙宾得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甘0102执4246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肃海科测绘有限公司、李晓鹏:本院受理兰州祥龙宾得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与甘肃海科测绘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异议人兰州祥龙宾得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李晓鹏为(2021)甘0102执4246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对甘肃海科测绘有限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我院已穷尽手段无法找到你们,也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