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骐铭, 甘肃开元土工材料有限公司 ,甘肃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甘0102民初1906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骐铭、甘肃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甘0102民初19068号原告甘肃开元土工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杨骐铭、甘肃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我院诉称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8000元整及同期银行经营贷款利息1653.75元(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9%的商业经营贷款利率上浮50%即年化利率7.35%计算,利息计算截止起诉日2021年9月22日),本息合计19653.75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本院已穷尽查找手段,无法用其它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授权委托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证据清单、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8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