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中亚, 南平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702民初290号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中亚(女,1977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周营镇四村151号):本院已受理原告南平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孙中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孙中亚协助南平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解除预购商品房登记手续(预售证明号:201602732)。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702民初290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若被告未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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