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小林,陈杰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杰杰:本院受理原告李小林与被告陈杰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