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霞浦县娇娟服装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霞浦县娇娟服装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霞浦县娇娟服装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于2022年4月14日下午3:00在本院第二法庭(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合议庭成员叶庆兴、罗文君、刘有辉(人民陪审员)。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