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林鹭,江廷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廷森: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鹭与被告江廷森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陈林鹭提交的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畲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