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朱卫珍,许耀,王健英,郑桂花,陈胜泉,林燕,陈英,何慧,许建,王珍梅, 福建省安达泰贸易有限公司 ,福安市瑞利达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 ,福安市盛禾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卫珍、福安市盛禾贸易有限公司、许耀、王健英、福安市瑞利达工贸有限公司、郑桂花、陈胜泉、福建省安达泰贸易有限公司、林燕、陈英、何慧、许建:本院受理(再审追加)第三人朱卫珍、原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原审被告福安市盛禾贸易有限公司、许耀、王健英、福安市瑞利达工贸有限公司、郑桂花、陈胜泉、福建省安达泰贸易有限公司、王珍梅、林燕、陈英、何慧、许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