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朱卫珍,许耀,王健英,郑桂花,陈胜泉,林燕,陈英,何慧,许建,王珍梅, 福建省安达泰贸易有限公司福安市瑞利达工贸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福安市盛禾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人民法院
内容
朱卫珍、福安市盛禾贸易有限公司、许耀、王健英、福安市瑞利达工贸有限公司、郑桂花、陈胜泉、福建省安达泰贸易有限公司、林燕、陈英、何慧、许建:本院受理(再审追加)第三人朱卫珍、原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原审被告福安市盛禾贸易有限公司、许耀、王健英、福安市瑞利达工贸有限公司、郑桂花、陈胜泉、福建省安达泰贸易有限公司、王珍梅、林燕、陈英、何慧、许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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