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刚,陶英,高珊珊,高峰,董山杰公司, 马鞍山市东宝矿产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解散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鞍山市东宝矿产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曹刚与被上诉人陶英、高珊珊、高峰及原审被告马鞍山市东宝矿产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董山杰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滨湖办公区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