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亮,王选花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皖0522民初265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选花:本院受理原告陈亮诉被告王选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522民初265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塔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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