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亮,王选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皖0522民初265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选花:本院受理原告陈亮诉被告王选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522民初265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塔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