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毛毛,张振峰,王艳梅, 太和县风光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振峰、王艳梅:本院受理原告高毛毛诉你们及太和县风光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下午十五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