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钮良田,钞金广,徐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钞金广、徐静:本院受理原告钮良田诉被告钞金广、徐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务打工,地址不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请求人民法院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14000元,合计34000元,利息从2017年10月9日起按月利息1.5%至付清本金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二十日内,开庭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十时在本院龙亢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