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福兴,申国庆,申潞鹏,湖南省醴陵市栗山坝耐火材料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19)晋0403民再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申国庆、申潞鹏:本院受理原告韩福兴与你、湖南省醴陵市栗山坝耐火材料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韩福兴就(2019)晋0403民再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