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韩福兴,申国庆,申潞鹏,湖南省醴陵市栗山坝耐火材料厂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19)晋0403民再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申国庆、申潞鹏:本院受理原告韩福兴与你、湖南省醴陵市栗山坝耐火材料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韩福兴就(2019)晋0403民再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