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宏祥,贾鹏飞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人民法院
内容
贾鹏飞:本院受理原告郭宏祥与被告贾鹏飞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诚信提示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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