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宏祥,贾鹏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鹏飞:本院受理原告郭宏祥与被告贾鹏飞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诚信提示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