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华强,张卫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1121民初203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卫刚:本院受理原告王华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1121民初20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张卫刚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王华强欠款2600元;2.张卫刚支付王华强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9年12月10日起至清结欠款日止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四倍计算;3.驳回王华强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张卫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