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连章,杨慧,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连章、杨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