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石振新,张福安,张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辽0803民初109号
案由
健康权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福安、张涛:本院受理原告石振新诉你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联系,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辽0803民初1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诉讼请求;一、两被告人赔偿因殴打原告人给原告造成的各项损失24412.90元。二、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