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清喜,王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磊:本院受理原告周清喜诉被告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矛调中心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