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昆,屈鹏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屈鹏鹏:本院受理原告孙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9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