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志强,李丹勇,王启合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丹勇:本院受理原告梁志强诉你、王启合伙合同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至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